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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27个省会城市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为零
2016/3/19 8:47:18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对于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月15日,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监管透明度观察报告》披露,在对全国27个省会城市食品药监管理部门的网站,关于食品召回信息透明度的观测评估显示:27个省会市局全部为零,也就是说,27个省会城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有一家披露当地的食品召回情况。
动态监管信息披露全部不及格
据《报告》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李媛媛介绍,此次观察对象共59个,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全国31个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27个省会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报告》调查结果显示:那些涉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品召回、食品安全抽检、违法查处和行政处罚等监管活动一线的信息,最值得普通消费者关注,而且也最应该及时、高效地公开和传播。
负责此次《报告》发布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牛津大学法学博士彭钅享向记者介绍:“所谓辟谣要比谣言跑得快,对于上述这些信息的披露也最紧迫。”然而,我国食药监管部门在这方面表现是“重完成时,轻进行时”——食品安全监管动态信息公开是整个测评项目中得分最低的“重灾区”。国家食药总局得分率为46.55%,省、市食药局平均得分率仅为38.45%。
具体而言,省级食药局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平均得分率为49.35%;抽检信息公开得分率为76.13%;查处违法食品广告信息公开的平均得分率为45.81%;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得分率为55.91%。省会城市食药局在这些信息项上的透明度则显著更低:分别为34.44%、24.44%、21.48%和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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