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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行业营造健康流量需多方共治
2020/8/1 10:12:04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在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下,“流量”成为其自身最有价值的东西,且对于传统企业及创业公司而言意义重大。 然而,近年来随着“流量”吸引受众产生实质效益,“恶意流量”问题日益凸在互联网行业高速发展下,“流量”成为其自身最有价值的东西,且对于传统企业及创业公司而言意义重大。
然而,近年来随着“流量”吸引受众产生实质效益,“恶意流量”问题日益凸显。
恶意流量危害极大
记者查阅资料获悉,“恶意流量”通常指的是,使用特定内容,如低俗或者其他吸引眼球的信息,诱导正常用户去访问特定页面或完成转发、关注等操作,当中可能包含有色情、赌博、盗版文学、制假售假等;同时,“恶意流量”还控制着海量账户人为或者仿冒人为刷流量,如文章的阅读量、点赞数、投票、评论、网店交易量、视频播放量、互联网广告点击量等。
在互联网领域,一直存有“流量经济”的概念,即是说,在网络传播过程中,流量的高低,一定程度上会体现出产品的市场价值,广告商、合作方会根据流量情况选择合作对象。也是因此原因,很多营销号为了达到商业目的,获取更多流量,出现了炮制恶意流量、毒流量之类的问题。
天驰君泰律所合伙人郑小强律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恶意流量对行业发展产生的危害是非常明确的。一方面,“恶意流量”本身可能会使用虚假信息、不实信息、谣言等内容博取民众关注,可能给民众造成恐慌等不良影响,会挤占公共空间资源、破坏政府公信力,甚至会对国家整体舆论环境产生极大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恶意流量”及其营销方式缺乏底线、不讲求基本的商业道德,很多时候会利用社会负面形象、负面事件等等进行过度宣传和炒作,极容易对民众造成思想上的毒化,甚至使得互联网用户的价值观遭到扭曲,会对社会风气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流量是数字营销时代的重要资源,代表着无数设备前的受众关注度。在资本与科技的双重影响下,近年来数字流量蓬勃发展,但也出现了黑灰产业侵蚀流量的现象。
郑小强认为,要杜绝恶意流量的出现,首先,网络用户要谨慎点击不明链接,不轻易提供个人或企业的相关信息,避免信息泄露,让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另外一旦发现恶意流量行为,应及时采取向相关平台、执法司法部门进行举报、诉讼等维权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其次,互联网企业要坚持做到要求用户进行实名制,对实名注册账号的数量进行限制,并加强对申请注册账号的审核及已经注册账号的监管,对异常账号进行调查,对违规账号进行及时处理;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相关技术水平,对恶意流量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再次,各相关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要加强配合,从预防、监管、执法、司法等多角度,加大对恶意流量的管控和治理,更好地打击恶意流量需要各个相关部门的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除了建立自身管控、处罚等机制外,同时做好相关信息共享、机制互动等相关工作,形成打击恶意流量的强大力量。
最后,还应加强对“恶意流量”的识别、形成、危害、监控、处罚等各个流程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有利于网络用户等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提升维权的能力,另一方面有利于震慑相关违法犯罪分子,净化网络生态环境。
多方共治保护网络安全
记者注意到,随着互联网新媒体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司法实践中也对某些“恶意流量”的表现形式做出了判决,一定程度上对业界发出法律的信号。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11修订)》,该办法主要规定了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提供者应履行的义务及相应责任;2013年,“两高”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入刑;2019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该规定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网络行业组织等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然而,在郑小强看来,目前的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他表示,现有法律法规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互联网流量作出指引,但是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变化的互联网行业和不时出现的新情况。所以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通过司法裁判的手段对“恶意流量”进行精准打击,促使业内对违法行为形成对普遍认识。
另外,他指出,要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法律的规定。法律终究是顶层设计,实践中还要靠各大网络平台的技术手段进行落实。网络平台作为运营者和监控者,有能力、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技术手段对发生在自己网络平台的“恶意流量”行为进行预防、监测和管控,从而保证网络环境的清洁。
同时,要进一步落实网络实名制的规则。“恶意流量”离不开海量的实名账户,故如果能全面落实网络注册及手机号码的实名制,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种非实名、不对应的黑户黑卡的出现和泛滥,消灭“恶意流量”的存在基础。
此外,网络平台要不断提高技术措施。提高发现、识别、判定、溯源恶意账号的能力,并且完善事后处罚、打击、救济在内的一系列的安全举措。在遏制“恶意流量”产生的同时,也要不断压缩“恶意流量”的生存空间。
当前,恶意流量广泛地滋生于整个互联网行业,不仅威胁着网络空间的安全,更与下游多种违法犯罪、侵犯法益的行为密切相关。因此,打击治理恶意营销和违规外链成为眼下互联网发展中最为紧要的工作。(记者 赵琳琳)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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