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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变“禁塑” “白色污染”防治进入高效治理新阶段
2020/8/30 13:36:17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中国连锁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等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商贸流通领域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旨是充分认识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日,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中国连锁协会、中国烹饪协会和中国饭店协会等行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商贸流通领域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会议。会议的主旨是充分认识塑料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理解塑料污染治理的主要工作内容,进而在实际工作中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逐步建立绿色供应链,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消费,减少资源浪费。
我国自2008年实施“限塑令”以来,取得了不俗的成效。但在新时期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随着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兴起,带来了塑料餐具、塑料盒等塑料制品消费量激增,“限塑令”已然出现了一定的脱节滞后。在此背景之下,加快施行“禁塑令”的呼声越来越高。
7月,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提出自明年1月1日起,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餐饮打包外卖服务以及各类展会活动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自此,我国由此前的“限塑”升级为“禁塑”,塑料污染防治工作迈上了高效治理的新台阶。
塑料治理迫在眉睫
一次性塑料制品,就是我们生活中所常见的塑料餐盒、器具、包装材料和薄的塑料袋等,它们从自然界而来,由人类制造,最终归于大自然时却不易被自然所消纳,从而影响着生态环境和人类的身体健康。
塑料制品,因其原料——高分子树脂具有极强稳定性的特点,在自然环境中难以降解,可以存在几百年,这样大量、长久地日积月累,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破坏。当其混在土壤中,会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导致农作物的减产;若被家禽等动物误食,就会导致其死亡等。同时,间接危害更甚,主要表现在处理一次性塑料制品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如采用填埋方法,会不断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若采用焚烧方法,将给环境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
资料显示,塑料焚烧时,不但产生大量黑烟,而且会产生二恶英——迄今为止毒性最大的一类物质。当其进入土壤中,至少需15个月才能逐渐分解,会危害植物及农作物。更重要的是,焚烧垃圾排放出的二恶英对环境的污染,已经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极为敏感的问题。
此外,其对人体的危害不容忽视。发泡塑料制品的制作原料是聚苯乙烯,所用的发泡剂是氟里昂。当温度超过65℃以上时,其所含的一些毒素和二恶英就会析出,一旦渗入食品中,就会对人的肝脏、肾脏、生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我国作为全世界塑料制品最大生产国和消费国之一,面对“白色污染”日益严重的现状,限制塑料制品的使用已经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之下,始于2008年的“限塑令”登上历史的舞台。
“限塑令”的“治塑”历程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在“限塑令”正式实施前夕,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和工商总局又联合下发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定了“限塑令”的适用范围、监管机制、处罚方式等细则。
自“限塑令”实施以来,取得了不俗的成效。国家发改委的一项数据显示,我国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增速,已由2008年前一度超过20%下降为目前的3%以内,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使用量年均减少20万吨。
尽管如此,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使用近年来却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反弹。一项调查结果表明,“限塑令”在执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两极分化的模式:在正规的超市和大卖场,因为监督管理较为规范,“限塑令”得到了有效执行。但在农贸市场和流动摊点,对“限塑令”的执行存在严重的问题,大部分的农贸市场和流动摊点仍然提供免费的塑料袋。加之,部分超市提供的塑料袋不符合要求,消费者以免费的连卷袋代替收费的塑料袋,导致连卷袋用量剧增。
更为严重的是,在新时期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面对快递、外卖等新业态的兴起,带来的塑料餐具、塑料盒等塑料制品的消费量激增的现实,已使得“限塑令”力不从心,出现了一定的脱节滞后。
据央视财经报道,旧版“限塑令”执行的8年中,全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使用的塑料购物袋,共节约了700亿个左右,平均计算下来每年节约87.5亿个。但是,仅2015年,全国快递行业消耗塑料袋约147亿个,国内三大外卖平台一年至少消耗73亿个塑料包装,增量远超减量。
“限塑令”因政策设计的不足和监管面临的难题使得法规执行非常困难,不利于树立法律法规的权威形象。加之面对电商、外卖等新业态带来的塑料制品消耗量持续上升等挑战,急需在制度层面加大对塑料制品污染的治理。
防治工作进入高效治理期
1月19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禁塑”“限塑”期限,电商、外卖等也在其中。在禁限部分塑料用品的同时,还提出要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方便群众生活。此次《意见》与以往不同,明确设置了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
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到2020年底,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全国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自两部委公布《意见》以来,一些地方陆续出台地方禁塑、限塑标准,还有一些正在征求意见。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宣教中心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海南省一直走在‘禁塑’的前列。在2019年就出台了《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今年5月14日又公布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地方标准》,按照工作安排,今年8月至11月,海南省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大型商超、国企、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和场所率先开展‘禁塑’工作。”
与此同时,《海南经济特区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生物降解塑料、纸制、布制、无纺布以及其他植物纤维制品代替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上述条例还规定,在商品零售场所、公共服务场所末在醒目地方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提示牌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随意丢弃农用塑料薄膜制品的,主管部门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禁塑”后替代产品是否跟得上?这是广受关注的问题。海南明确提出设立产业引导基金,扶持生物降解行业中小型创新企业,建立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示范基地,引进先进企业与本地企业合作,形成岛内次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生产能力,保障市场供给,提供价低、质优的可替代产品。海南省科工信厅消费品工业处处长王秀好介绍:“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将具备2.3万吨/年的替代品生产能力。”
媒体报道显示,目前,海口市已经有4家企业投入生物降解替代品生产,另有3家企业在建和待批替代品生产项目。随着产能的不断加大和新材料的研发,在未来,替代产品成本和售价将会有所下降。
记者注意到,除海南外,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也于不久前发布。
可以预期,随着“禁塑令”的全面实施,在社会各个行业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加之绿色消费理念的逐步深入人心,我国“禁塑”工作的预期目标一定能够如期实现。(记者 李梦云)
转自: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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