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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中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建设 与管理实践
2020/10/22 16:37:16 来源:金融时报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0月21日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此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要求等政策举措,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10月21日在2020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此次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主要经济体普遍采取降低逆周期资本缓冲、流动性要求等政策举措,及时释放宏观审慎政策缓冲,发挥了良好作用。
据潘功胜介绍,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近年来,人民银行认真履行党中央、国务院赋予的职责,重点开展了四项工作。
建立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立足我国实际,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实践经验,研究编制《宏观审慎政策指引》,围绕政策目标、系统性风险监测评估、政策工具箱、政策传导等要点,健全宏观审慎治理机制,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2020年9月,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正式建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初始缓冲资本比率设定为0。
有序推进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2018年11月,人民银行联合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测、监管和风险处置的总体制度框架。在总体制度框架下,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制定了《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目前已完成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同时,正在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评估办法和附加监管规定发布后,人民银行将会同银保监会认真开展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及配套附加监管实施方案。此外,为健全我国银行业风险处置机制,人民银行起草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2020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明确非金融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两类或者两类以上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并接受监管。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资本、行为及风险进行全面、持续、穿透式监管。
开展重点领域宏观审慎管理。2020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明确将金融资产登记托管系统、清算结算系统、交易设施、交易报告库、重要支付系统、基础征信系统六类设施及其运营机构,纳入统筹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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