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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日本和韩国进口单模光纤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2022/1/10 13:09:38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公告显示,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6号公告,决定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公告显示,2005年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9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征收反倾销税。经期间复审及期终复审,该措施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日本公司税率为46%,韩国公司税率为7.9%-46%。
2021年9月2日,商务部收到国内光纤光缆企业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和韩国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继续按照附件所列商务部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据了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通常被称为G.652光纤或G.652单模光纤。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本次调查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应于2023年1月1日前(不含本日)结束。
转自:C114通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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