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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改革再深化 高新区挺进深水区
2022/1/11 10:12:03 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作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高新区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融合,探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伟大实践。“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由于发展作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产物,国家高新区是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融合,探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伟大实践。“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由于发展要求、发展目标、发展环境等变化,国家高新区也需要作出适应时代的改革与调整。
如何按国务院要求设立相应的组织与领导体制,承担起建设发展的职责?在我国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任务依然繁重的今天,在新的发展阶段,国家高新区依然肩负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的重任。
改革动作频频
进入“十四五”,众多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大动作频频。
重庆高新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全面独立运转,实施对直管园经济社会一体化管理。
记者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了解到,目前机制改革进展顺利。比如,重庆高新区调整为重庆市委、市政府直接管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正按程序全面下放高新区;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三定方案”正式印发,按照大部门制改革要求完成10个内设机构和4个直属事业单位组建、编制人员转隶和独立金库设立,西永微电园已纳入高新区统一管理。
天津高新区实行法定机构改革,由天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明确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根据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天津市政府授予的权限,实行全员聘任制、岗位绩效工资制等企业化管理,破除主体地位不明、体制僵化、利益固化和动力弱化的体制机制障碍。
合适才是最好管理体制
“随着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和现代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还有不少问题。”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主任刘会武表示,比如国家高新区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落实不到位,与科技部提出的国家高新区要承担“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使命,在体制上如何做到充分的保证和持续的监督考核,还有一定的差距。
“国家高新区核心任务是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要求高新区人员具有较强的产业规律识别和判断能力、较强的产业资源整合和组织能力、充分的学习能力和忘我的工作动力。这些能力建设,需要高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高新区现有的人事考核制度与新时代人员能力建设尚不匹配。”刘会武告诉记者,国家高新区体制法律地位不清晰,倒逼高新区发展与行政区合一,因为行政区具有执法功能,长期以来,使得部分高新区有回归行政化的趋势。
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类型多种多样,不同发展阶段存在不同的改革方向和路径选择。高新区“改什么”“如何改”,必须与自身发展阶段、主要任务、发展需求以及当地经济社会条件相适应,与市场机制发展规律相统一。
“没有最好的管理体制,只有最适合的管理体制。”长城战略咨询合伙人、新治理研究中心总监石妍妍表示,目前有些国家高新区行政体制改革偏离实际,对市场化改革、要不要管理社会事务等存在跟风、一刀切等现象。
比如,一些欠发达地区高新区仍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加持,却“超前”开展市场化改革,单纯依托市场化力量对高新区进行开发建设运营,显著增加工作难度、降低发展效率;有些高新区举市场化改革之名,实则仅仅为“涨工资”;部分高新区尚不具备“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条件,仍为之,导致出现降低高新区城市服务水平、与所在行政区相互扯皮的现象。
“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还缺乏系统设计,存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象。”石妍妍告诉记者,管理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涉及到领导体制、治理架构、机构职能、岗位聘任、绩效考核、薪酬激励等方方面面,环环相扣,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强化通盘考虑,注重各方面改革的有机衔接和配套。
改革需因地制宜
“高效、稳定的管理体制,是国家高新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定位的必要条件和保障。”刘会武表示。
“新时代,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有两大方向,一是级别更高、格局更高。”刘会武说,比如,深圳、柳州和济南等高新区都是从所在市角度统筹高新区发展,上海、合肥、成都和东莞等高新区甚至与国家赋予的历史使命相挂钩。譬如上海张江高新区与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上海建设全球有影响力的科创中心统筹发展。
“二是大部制、更市场化。”刘会武表示,国家一直推进“放管服”改革,把市政府相关的经济、财政、创新、土地、人事等相关权限下放到高新区,发挥高新区高效管理的优势。譬如苏州、杭州、合肥、成都、西安等国家高新区,面向市场成立的各类基金、新型研发机构、产业联盟等,很大程度提升了高新区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的能力。
在多年发展的过程中,苏州工业园区、杭州高新区、合肥高新区等通过设立包括母基金在内的各类基金,建设基金小镇,以及围绕基金开展各项改革和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先进地区高新区与欠发达地区高新区通过“飞地”经济、联合共建等形式,通过资源优势实现产业协同发展等,都是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有效经验。
“国家高新区是我国新经济发展最活跃、产业生态最领先的区域,要求高新区管理机构决策更快更准,服务更精细更专业,及时响应市场变化和企业需求。”石妍妍表示,市场化和去行政化改革市化改革重点,是指管委会将开发建设、“双招双引”、投融资、公共服务等事宜市场化运作的专业职能,交由平台公司或其他市场化机构承担,管委会保持精简高效灵活、内部淡化“身份”和行政管理思维、实行企业化人员管理机制。
比如,不少高新区提出深化“管委会+公司”模式,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昆明高新区整合原有投资促进一、二、三局资源、组建成立招商有限公司;济南、郑州等高新区实行聘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薪酬激励制人事制度改革。
探索法定机构改革,也是目前众多高新区在探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摸索出的经验。石妍妍表示,高新区管委会往往存在法律地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的问题,可通过制定专项地方性法规、实行法定机构改革,对高新区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管理权限、人事管理机制等予以明确。
深化“一区多园”模式也成为众多高新区的选择。石妍妍表示,《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支持打造区域创新增长极”。这表明国家高新区强化战略引领作用将愈发迫切。同时,基于自身破解空间瓶颈、更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统筹优化区域产业创新布局等目的,越来越多的高新区实行或深化“一区多园”模式,打造更高显示度的高能级创新性战略平台。(记者 李争粉)
转自: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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