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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官员低价购安置房续 三责任人态度好获缓刑
2009/12/15 19:33:5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温州官员低价购安置房续 三责任人态度好获缓刑3人分别是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党委书记、副指挥(主持工作)兼温州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权书;原温州市联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国权;开发经营科科长郑小蒙。
法庭认定:23套房屋违规销售
审判现场,3位被告看上去有些憔悴,他们在等待着法官的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为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向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报告,要求出售温州市区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
温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于同年9月30日印发温计价[2004]403号文件《关于坦前住宅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同意出售并核定销售价格,规定执行有效日期为发文之日起三个月,逾期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2005年期间,被告人吴权书在超过执行有效期却没有重新报批的情况下,销售坦前住宅区剩余安置房13套。
2005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林国权违反上述文件规定销售剩余安置房10套。
被告人郑小蒙在超过文件规定的执行有效日期后,陆续于2005年至2006年期间为上述23套房屋的购房户签订了售房合同或协议并办理缴款手续。
2009年6月5日至7月17日,上述23套房屋购房者按照两家评估机构的评估均价先后补缴房屋差价,共计人民币11942978.23元。
三被告滥用职权被判有罪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权书、林国权、郑小蒙作为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出售剩余安置房的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销售,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均构成了滥用职权罪。
不过,由于案发后,违规销售的安置房差价已悉数补缴,其损失已得以弥补,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改表现,故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最后法院依法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权书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林国权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郑小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三被告的家属昨天旁听了审判。
一个网帖挖出温州安置房事件
●2009年4月7日
一个题为“内部资料泄露,温州大批贪官集体腐败浮出水面”的帖子出现在网络上,帖子贴出了一份落款为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内部文件”,文件显示,有143套安置房被以“暂定价”销售。而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大部分购买者为当地各级政府官员。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
●4月13日
温州市委、市政府就公布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认定此事属于违规行为。
●4月14日
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原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主持工作的副指挥吴权书被温州市纪委“双规”立案调查。
●5月22日
温州市纪委公布了调查结果:安置房事件是吴权书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未经集体研究讨论,擅自决定将剩余房源以暂定价格销售。
●6月22日
温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依法逮捕了吴权书。
●6月30日
经重新评估,这批安置房的审定价格为平均价11549元/平方米,而当时销售给官员的价格在8000元/平方米左右。温州市纪委责成“购房人6月30日前补差价、逾期不补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10月15日
此案件中的三位责任人被控滥用职权罪在瑞安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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