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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布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文)
2015/9/9 8:33:06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简称《方案》),提出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我国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方案》明确了2020年的工作目标,即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具体目标包括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按照新标准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等。
《方案》提出了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优化水路运输组织和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等11项重点任务。
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解读《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了《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十一项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是未来一段时间水运领域污染防治的行动指南。《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交通运输部成立了专题研究工作组,结合水运行业特点及发展现状,通过多轮的现场和书面调研,经过反复研究讨论并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
为了便于水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港航企业深入了解《实施方案》,我们邀请部水运局局长李天碧、部海事局局长陈爱平就《实施方案》各项任务主要针对的问题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设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提高重点区域空气质量
记者:《实施方案》关于“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决定,是业界关注的焦点。请详细介绍一下排放控制区的设立计划。
陈爱平: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是《实施方案》确定的一项重点任务,也是实现《实施方案》提出的2020年重点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减排目标的关键所在。国际实践经验表明,在船舶活动密集水域,设立排放控制区,实施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是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有效方法。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沿海海域划定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相关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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