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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公布 电力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
2015/12/3 8:33:37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 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安全、清洁、可靠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应当是全社会,让全社会共享电改红利。新一轮电改正是基于这一逻电力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是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安全、清洁、可靠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改革的最终受益者应当是全社会,让全社会共享电改红利。新一轮电改正是基于这一逻辑,从宏观和微观上优化中国电力工业体系,以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
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向纵深迈进。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公布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从输配电价、交易机构、发用电计划、售电侧等重点领域进行了部署,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国家发改委介绍,截至目前,已相继批复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市、内蒙古西部、安徽省、湖北省、宁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也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另外还有一批省份即将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可以看出,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经初步建立。
早在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的改革“路线图”,电力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而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正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落地生效的具体措施。其中,《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和用户用能水平。在本轮电改所涉及的诸多事项中,售电侧放开最为各方关注,也被市场视作本轮电改的最大红利。
根据配套文件,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低供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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