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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企业征信发展历程解析
2016/4/25 10:43:5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日本最早的征信机构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成立的商业兴会所,其主要业务是向银行提供信贷咨询。第二次世界大战役之后,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日本国内信用经济快速发展,信用观念广泛渗透,政府信息逐渐放开,科学技术不断革新,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征信行业经日本最早的征信机构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成立的商业兴会所,其主要业务是向银行提供信贷咨询。第二次世界大战役之后,随着日本经济高速增长,日本国内信用经济快速发展,信用观念广泛渗透,政府信息逐渐放开,科学技术不断革新,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征信行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分散到集中、从混乱到规范化的发展历程。
日本征信行业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日本征信法律制度的建设与征信市场的发展是同步进行的。日本有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法律条款,因此征信立法主要以个人数据保护为目的,涉及企业征信的内容较少。完善的法律制度对保护个人信息、促进征信行业规范化、集中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日本信用信息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萌芽阶段
明治维新之后,征信业伴随银行业发展而萌芽。日本明治维新广泛学习西方先进科技和制度,国力显著增强。在金融领域日本统一了货币并在1882年建立日本银行。1892年,日本第一家征信机构——商业兴信所成立,专门提供银行资信调查。在同一时期,东京商工所和帝国数据银行业相继成立。
起步阶段
战后日本银行业、信用销售和消费信贷快速发展,促进了区域性行业信用信息机构的产生。日本在战后大力发展经济,在60年代末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这一时期,银行借贷蓬勃发展,分期付款和消费信贷的消费模式广泛应用。全国很多地方行业协会成立行业信用信息中心,通过会员制方式为当地的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共享服务。服务于银行业、消费信贷、销售信用领域的信用信息机构分别出现,但这些机构地域分散、鱼龙混杂、规模较小。日本政府为了规范分期付款销售模式,在1961年颁布了《分期付款销售法》。
发展阶段
征信机构开始整合,由分散走向集中。日本销售信用业、消费信贷业、银行业行业协会各自整合区域信用信息中心,成立全国性行业征信机构。1984年信用信息中心(CIC)成立,整合日本各地个人销售信用信息中心。1986年,33家个人消费信贷信息中心联合成为日本信息中心(JIC)。1988年日本全国银行信息信用中心(BIC)成立,整合了日本各地25家银行个人信用信息中心。至此,三大行业信用信息中心成立。三大行业信息中心为了进一步界定风险,解决多重负债问题,成立了三方信息协会,开始运行信息交换系统。另外,帝国数据银行和东京工商两家企业征信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企业征信市场的佼佼者。
在征信发展过程中,日本逐渐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1983年颁布的《贷款业规制法》和1984年修订的《分期付款销售法》对于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做了初步规定,规定对信用信息机构保有的信息只能用于调查消费者的偿债能力或支付能力。1988年颁布的《行政机关保有的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行政机关保有的由计算机进行处理的个人信息提供了法律保护。
稳定阶段
90年代日本经济结束了高增长的态势,征信行业进入稳定期。在个人征信领域,三大行业个人信息中心已经能够满足会员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实际需要。在企业征信领域,经过几十年的兼并发展,帝国数据银行与东京商工所两大巨头已经牢牢占据企业征信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凭借专业优势、人才优势和数据累计优势建立了坚固的护城河。
1993年日本行政改革委员会提出《行政改革委员会行政信息公开法纲要》,对征信机构收集政府部门保有的信用信息提供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尊重个人人格的基本理念、国家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对个人信息的处理职责、个人信息保护措施的基本事项等予以明确,对个人信息处理者(包括征信机构)应遵守的义务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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