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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农村金融与农村商业银行市场现状分析
2016/11/7 10:42:49 来源:中国产业发展研究网 【字体:大 中 小】【收藏本页】【打印】【关闭】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银行业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 2007 年以来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自201当前我国从事农村金融业务的银行业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 2007 年以来成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以及农村资金互助社)。
自2011年起,农村商业银行每年新增数量均在120家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已增加到212家,较上年新增127家,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不但地方银行IPO迎来破题之年,农信社改制之路也快步前行。在银监会全力推动之下,各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步伐明显提速。而重庆农商行的赴港成功上市以及多家农商行齐现上市申请名单,也表明了我国农商行良好的发展势头。
2010-2014年我国农村商业银行数量变化情况(单位:家)
农村商业银行的前身为农村信用合作社。 1996 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6〕 33 号)确立了“建设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同时要求改变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并按照合作制加以规范, 提出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0 年起,我国开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 2001 年 11 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在江苏省试点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批复》( 银复〔 2001〕60 号),江苏有三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被人民银行批准开业。 在前期农村金融改革试点的基础上, 2003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 〔 2003〕15 号),按照“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推进各地的农村信用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产权模式,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成为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三种主要模式。 2003 年 9月,中国银监会出台了《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了农村商业银行筹建、经营和公司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规范农村商业银行的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 2004 年 6 月 5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法〔 2004〕 48 号),明确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的监管原则,建立省级政府、信用社省级管理机构、银监会、人民银行分工合作,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新型监管体系。
农村商业银行作为农村金融改革的产物,凭借其灵活的管理体制、高效的业务流程、规范的公司治理等优势,扎根农村市场,开拓经营,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领跑者。
截至2014年末,从部分选取企业的存款规模来看,北京农商行以4220.54亿元居首,其次是重庆农商行的4097.20亿元,这两家农商行也是选取企业中存款规模过4000亿元的农商行;存款规模在3000-4000亿元之间的农商行有上海农商行、成都农商行和广州农商行。从中可以看出,经济发达的城市城商行的吸储能力较强。
2014年末部分农村商业银行存款规模(单位:亿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数据, 近年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指标的情况如下表列示:
近年农村金融机构相关指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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